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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记.苏秦传》载:“楚黔中郡,其故城在辰州西二十里,皆盘瓠之后也”,《元和郡县志.江南道六》载:“秦黔中郡故郡城在县(沅陵)西二十里”,《括地志》云:“黔中故城在辰州沅陵西二十里”。
窑头故城遗址位于沅陵县城西南四公里处沅水南岸。该遗址调查工作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于五强溪电站工作下马而停止。1986年文物普查又有重大发现。为配合五强溪电站的复工建设,湖南省文物考古所、市文物处、县文物管理所于1990、1991、2002、2003年对故城遗址及淹没线下的墓葬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共发掘战国——汉代的中、小型墓葬245座。经调查城址东西中轴线长450米,南北宽250米,面积达112500平方米。整个城址成楔形,城墙宽8米并有夯土护坡,城址中央有宫殿建筑夯台二座,一座面积达1674平方米,一座795平方米。城内铺设有排水设施,在考古发掘中,发掘出完整的长方形绳形大板瓦,“S”纹瓦当等等,在城址西面有战国、汉代墓葬近千座,发掘出土文物有:青铜剑、铜砝码、铜镜、陶鬲、鼎、敦、豆、盒、钫、甄、盆、罐、壶、泥钱、滑石壁等等,窑头故城是一处对湖南楚文化的研究和沅水流域文化探索有着重要价值的历史文化遗存。
窑头故城的考古成果,吻合了史料记载。2002年6月,《中国.湖南黔中郡学术研讨会》一致认定,窑头故城为楚黔中郡。1987年被沅陵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996年被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